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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俞某与被告杨某、张某系民间借贷关系,二被告为夫妻。2024 年 1 月至 10 月,双方先后签订四份《借款合同》,约定二被告因支付房屋租服费、厂区水电费、电费等资金周转需要,向原告累计借款27,170,291.11 元,并明确借款用途、支付账户、还款期限及逾期利息按同期 LPR 四倍计算等条款。
原告依约足额履行出借义务,分多笔将款项转至被告指定账户,部分款项按被告要求直接支付至电力公司、相关企业账户,二被告亦出具收据确认收款。借款到期后,二被告仅归还 100 万元,剩余本金及利息经多次催讨拒不偿还。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,委托上海松沪律师事务所王柔嘉律师提起诉讼。
庭审中,二被告提出两项核心抗辩:一是案涉款项源于租赁合同纠纷,并非民间借贷,案涉《借款合同》应属无效;二是原告短时间多次出借、约定高额利息,构成 “职业放贷人”。
王柔嘉律师接受委托后,全面梳理案件证据,精准锁定法律关系:
固定借贷合意:四份《借款合同》均系双方自愿签署,明确借款金额、用途、利率、还款期限,具备完整借贷合同要件。
夯实交付事实:整理全部银行转账凭证、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,证明原告已按约完成出借,被告实际收到并使用案涉款项。
有力驳斥抗辩:即便借款起因与租赁相关,不影响独立民间借贷关系成立;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向不特定对象放贷,仅本案借贷行为不足以认定职业放贷。
规范利息主张:严格按照法律规定,以同期 LPR 四倍为限主张逾期利息,确保诉求合法有据。
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(2025)沪 0117 民初 8640 号民事判决,完全采纳王柔嘉律师代理意见:
认定原告与二被告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;
判令二被告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7,170,291.11 元;
判令二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逾期利息;
案件受理费、财产保全费均由二被告全额承担。
本案系大额民间借贷典型纠纷,涉案金额高、法律关系易与基础合同混淆,且面临 “职业放贷人” 抗辩风险。王柔嘉律师以扎实证据、精准法律分析,成功厘清借贷关系,驳回被告无理抗辩,为当事人全额追回 2700 余万元借款本息。
该案充分展现松沪律所在大额民间借贷、复杂债权纠纷中的专业代理能力,以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,切实守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。
2026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