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5 月 6 日,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,新规共 12 条,将于 6 月 30 日起施行,重点解决车辆租借、开门杀、好意同乘、超龄误工等长期争议问题。
新规明确,机动车租赁、借用等情形下,使用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,车主、管理人仅在有过错(如明知对方无证、酒驾、车辆故障仍出借)时,在过错范围内连带担责,且赔偿总额不超受害人实际损失,避免重复赔付。针对频发的 “开门杀”,司法解释首次界定其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,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理赔,不足部分由驾乘人员补足,有效保障非机动车、行人权益。
“好意同乘” 责任进一步细化:非营运车无偿搭人致损,车主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责任,法院需结合事故认定书、行为细节综合判定,既鼓励友善互助,也防止责任滥用。超龄劳动者权益获明确保障: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有实际误工损失的,可索赔误工费,不再以年龄一刀切,契合 “老有所为” 的社会现实。
此外,新规统一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、规范多人被扶养人生活费核算方式,明确医保、救助基金垫付费用不重复理赔,相关追偿案件合并审理。业内指出,此次修订填补多项法律空白,平衡各方利益,大幅提升道交纠纷审判效率,为 4.69 亿机动车、5.59 亿驾驶人提供更清晰司法指引。
2026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