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服务热线:

400-690-0692

青浦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—维护买方权益拿到违约金

当事人原告张某(买方);被告王某(卖方)、上海某房产中介公司(第三人)

案情详情2025 年 10 月,张某通过中介公司与孙某签订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》,约定以 280 万元购买孙某名下青浦区徐泾镇某小区房屋,合同约定: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 20 万元,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首付款 80 万元(含定金),剩余 200 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;孙某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配合过户。

某按约支付定金 20 万元及首付款 60 万元,共计 80 万元,但王某因个人债务问题,其房屋抵押无法按时注销,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。某多次催告,王某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,且拒绝退还已付款项。某委托上海松沪律师事务所维权,要求解除合同,退还 80 万元购房款,并赔偿违约金 56 万元(合同总价 20%)。

争议焦点1. 卖方未按时注销抵押是否构成根本违约;2. 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过高;3. 中介公司责任认定。

代理与调解:本所律师举证证明孙某违约事实,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应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款项;同时提交同类房屋市场价格上涨证据,证明违约金 56 万元未超过实际损失。法院组织调解,最终达成协议: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王某于 2026 年 3 月 1 日前退还某 80 万元购房款,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;中介公司退还某中介费 8.4 万元。本案通过调解快速高效地维护了买方权益,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