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网络开设赌场、流水巨大、全额退赃刑事案例
来源:
|
作者:陈鹏
|
发布时间: 2026-06-07
|
69 次浏览
|
🔊 点击朗读正文
❚❚
▶
|
分享到:
本案为松江区法院审理的网络开设赌场案。被告人李某为牟利,推广境外赌博平台、招揽赌客并提供结算代理服务,涉案赌资流水208万元、非法获利36万元,属情节严重。本案争议焦点为行为定性、情节认定及量刑适用。李某归案后坦白认罪、全额退赃,系初犯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以开设赌场罪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四万元。
松江区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例(网络开设赌场、流水巨大、全额退赃)
案号:(2025)沪0117刑初719号
时间:2025 年 11 月立案,2026 年 2 月一审判决
地域:上海市松江区
当事人: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;被告人李某
案情详情:2024年8月至2025年10月期间,被告人李某为非法牟利,在上海市松江区辖区内,通过手机社交软件推广境外网络赌博平台,发展多名下线赌客,为赌博平台提供投注引流、账务结算、筹码兑换等代理服务,长期组织不特定人员参与网络赌博活动,从中抽取平台返佣获利。经公安机关侦查固定,涉案网络赌资流水高达208万元,被告人李某累计非法获利36万元。2025年10月,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,当场扣押作案手机、记账账本、涉案银行卡等物证。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。
争议焦点:1. 被告人行为属于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;2. 本案巨额流水是否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;3. 全额退赃、坦白认罪是否足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代理与判决:本案辩护人提交被告人坦白笔录、退赃凭证、认罪认罚具结书、无前科证明等证据,提出被告人系初犯、主观恶性较小、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、自愿认罪认罚,且已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有效挽回社会危害,请求法院从轻处罚。法院审理后采纳全部辩护意见,认定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,为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、招揽赌客、结算赌资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,且赌资流水超200万元,属于情节严重。结合被告人坦白、全额退赃、认罪认罚、初犯偶犯等法定、酌定从轻情节,综合考量本案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,最终判决: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。本案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,最大限度落实从宽处罚情节。
2026年5月13日